中国国际瑜伽协会
省级瑜伽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的义务
一、有遵守中国国际瑜伽协会(以下可简称“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反映社会各界对本会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的义务。
二、有维护本会形象,积极发现推荐优秀的瑜伽工作者以某种形式加入本会,扩大本会在瑜伽领域影响力的义务。
三、有每年需向本会提交至少一篇完整专业论文或学术研究成果的义务。
四、有积极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的义务。
五、有积极参加本会及本会参与组织的各项瑜伽活动的义务。
六、有向本会反映省内瑜伽业内相关信息,并提供有关资料的义务。
中国国际瑜伽协会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