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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瑜伽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的权利
发布人:本站      

中国国际瑜伽协会

省级瑜伽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的权利

        一、有积极参加会务的权力,对中国国际瑜伽协会(以下可简称“本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当我们的相关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要求本会出面协调解决的权力(本会有代表中国最高水平的法律团队,为我们保驾护航)。

        三、有参加本会举办或参与举办的各种瑜伽文化活动的权利。有条件、有能力举办或参加各种瑜伽文化活动的,可向本会申请推荐信或介绍信,本会将协助个人举办或参加各种瑜伽文化活动。

        四、经本会审定后主任副主任的教学论文、演出和其它瑜伽文化类信息等,有在中国国际瑜伽协会网站及刊物上刊登的权利。

        五、可免费收阅本会各类瑜伽出版物,以及享受本会所代理其它瑜伽商品等各项优惠的权利。

        六、举办活动、业务发展、从事商业贸易等时,有向本会申请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的权利。

        七、有向本会申请为个人宣传、推广个人学术研究成果的权利。

        八、有免费申办中国国际瑜伽协会的国际标准书号(ISBN)的权利;有免费申办中国国际瑜伽协会音像制品版号的权利,以方便出版发行个人教学、讲座视频等;有免费申办制作企业形象歌曲或社团主题歌等权利。

        九、有向本会申请协助举办相关瑜伽活动的权利,在举办大型瑜伽活动时(如:瑜伽比赛、艺术节、夏令营、瑜伽展销会等)可邀请本会作为主办、协办、支持单位以提高其活动的形象与档次, 但须提前向本会申请并经本会同意后方可使用。有不需向本会申请用本人所在瑜伽研究中心名誉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不违法、不违道德等活动的权利。


中国国际瑜伽协会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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