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瑜伽协会
地区市办事处主任的权利、义务、待遇及工作范围
一、享有中国国际瑜伽协会(以下可简称“本会”)省级各种瑜伽研究中心主任在本省享有本会的一切权利。
二、享有本会省级各种瑜伽研究中心主任在本省享有本会的一切义务。
三、享有本会省级各种瑜伽研究中心主任在本省享有本会除“十五”条外的一切待遇。
四、负责全方位的发展中国国际瑜伽协会各种认证基地,即把其他瑜伽馆和各种形式的瑜伽工作室等用各种办法发展成为中国国际瑜伽协会各种认证基地,并把这些馆的主要老师根据专业能力推荐成为本会各种级别的研究员(研究员、高级研究员、专家级研究员)等。
五、负责组建本会在全国范围内的各种专业瑜伽研究中心,并带领本地区各种相关认证基地等深入展开他们的各项相关工作等。
六、负责协助本省中国国际瑜伽协会各种认证基地各种认证的考核评审督导工作,协助督导各种认证的考核评审确保按照相关流程执行。
七、负责协助组织本会在本省的各种瑜伽活动,并积极配合本会各种相关工作。
八、同时任职省级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的地区级办事处主任,按照省级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待遇执行,不再按照地区级办事处主任待遇。
中国国际瑜伽协会
2020年3月16日